《路途交通安全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规则:驾驭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许成心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途行进的,一次记9分。
依据《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运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进证、驾驭证、校车标牌或许运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进证的,一次记12分。
严重影响路面次序。机动车号牌是辨认车辆的重要标识之一,但总有些驾驭员使用假造、变造的号牌,或经过成心遮挡和污损,以及不按规则装置号牌等手法来逃避查办,行进中交通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频现,极度影响正常交通次序。
易引发交通事端,损害生命安全。此类驾驭员在驾驭车辆的过程中,有极大几率会呈现随意超速、闯红灯等一系列交通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端,对人民群众生命和产业安全构成威胁。
闯祸逃逸多,案子侦破难度大。产生交通事端后,此类驾驭员一旦逃逸,因为车辆号牌等要害信息不精确,将给案子侦破带来难度,极大地侵略事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