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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上牌的疑问东莞交警最新回复来了!

发布日期:2024-02-16作者: 反光材料类

  答:为满足市民上牌需求,放号时间已延长到8月31日,市民可在预约界面往左拉“预约日期”,即可查看8月31日前的预约日期。

  答:由于前期系统原因,部分车辆行驶证出现漏制证的情况,导致牌证漏寄,现已在排查处理中,近期将得到一定效果解决。牌证寄递问题可拨打咨询。

  答:没有脚踏骑行能力是不能办理登记上牌的。《东莞市电瓶车管理条例》第三条对电瓶车的定义是有脚踏骑行能力,如果出厂时有,但被拆了,那就恢复原状再申请登记上牌;如果出厂时没有的,那就不属于电瓶车范畴,不符合登记上牌条件,建议到销售店去置换(以旧换新)。

  答:是的,莞E申报、粤居码、电子居住证、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受理凭证都可作为有效居住证明办理登记上牌。

  不符合新国标(GB17761-2018),但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的电瓶车,或虽符合新国标,但没通过ccc认证的电瓶车,属于违标车,可登记临时号牌;符合新国标并通过ccc认证的,属于新标车,可登记正式号牌。

  答:可前往就近的电瓶车销售点,让销售点工作人员清理编码后查看。若编码有凿改或数字缺失,则无法登记上牌。

  答:可以,从“公司电瓶车上牌登记”入口进入,按要求提交资料即可办理。

  答:目前车牌注销或过户业务暂未开通,开通后会在“东莞交警”公众号告知,请留意。

  答:东莞市电瓶车登记上牌工本费为30元,如需寄递服务,则增加25元寄递费。

  ③邮政寄递与保险投保均为以自愿为原则,假如慢慢的出现强制消费或变相强制消费,可拨打12123投诉反映。

  答:上面讲述的情况现暂没办法办理,下来我支队会综合考量、研判解决方案,并协调东莞市电瓶车协会组织电动自行车品牌商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群众淘汰超标车,使用合标电动车。

  答:购车发票若符合标准,且能辨别购车人姓名与车辆登记上牌申请人有关联我们都予受理。

  答:可以,但发票抬头需是申请人本人姓名,且目前受理的发票须是税务局核发,在发票右上角印有发票号码的发票资料。

  答:发票抬头为个人的,除提供发票原件外,还需提供支付证明或网购订单便可申请。

  答:发票上暂无要求需标注车架号,但发票上标注的购车人姓名需要与申请人有关联。

  答:购车发票抬头不是本人名字,不能由本人名义申请上牌。可以请购车发票上注明的所有人先办理登记上牌,然后再办理变更登记为实际使用人的名字。或可让售卖人出具转让证明加发票办理。

  答:可以,2022年7月1日起,没有登记上牌,但是完成了预登记,也是可以上路行驶的。7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预登记、上牌业务可如常办理。

  详情请戳推文:《事关电动车,下月起施行!》2.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有违法行为,会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分吗?

  答:购车发票如果符合规定标准,且能辨别购车人姓名与车辆登记上牌申请人有关联我们都予受理。

  答:载人方面: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载物方面: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运载物遗洒散落、飘散。

  答:驾驶电瓶车不需要驾驶证,驾驶人只需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

  答:只允许在后座改装儿童安全座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提供电瓶车有关拼装、改装和加装服务,包括不得加装动力装置、车篷、遮阳伞、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

  答: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导向标志标线清晰、完整且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形下,如果电瓶车驾驶员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可以“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处警告或50元罚款。

  答:该问题暂未有相关规定,待《广东省电瓶车管理条例》出台后将会有相关指引。

  答:如果现场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或是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遇障碍物,驾驶人可以靠道路右侧1.5米范围内通行。同时,要注意控制车速,安全骑行。通过没有非机动车道路段后,要立即返回非机动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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