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七大队接到大众告发,称自己的车牌号被小区里的人套用了。接报后,辖区大队敏捷介入查询,经多方研判查找,在经开区某小区内抄获了疑似
据查,驾驭人林某某为该小区的租房户,因未购买小区车位,为便利进出小区并躲避停车费,在网上购买了一副与告发人相同的车牌套用在自己的车上。
1月2日11时许,交警二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对诚信路一辆涉嫌套牌的机动车进行查办。经仔细认真展开比对和现场踏勘作业,终究在某小区内抄获该辆及假车牌。
经问询,驾驭人杨某某称自己为便利进出小区停车场,于是就“制造”了这副车牌,在需求用时用挂钩挂起来。
2024年12月30日,交警一大队民警在普吉立交桥邻近发现一辆未悬挂车牌的重型自卸卡车,民警当即将其拦停并进行全方位查看,发现该卡车不合法装置了“翻牌器”。
经问询,驾驭人李某承认了自己未按规则装置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分,一起,责令其撤除“翻牌器”,康复车牌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则:驾驭机动车上路行进,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进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则悬挂并坚持明晰、完好,不得成心遮挡、污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假造、变造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进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
假造、变造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进证、驾驭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拘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