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光线弱、视野欠安,无反光标识、尾灯不亮等状况,成为电动车追尾事端发生的根本原因.......
国庆节来到,为保证节日期间村庄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实在进步广阔农人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识,防备村庄路途交通事端, 伊犁交警深化村庄地区,针对农机车和电动车积极开展亮尾举动。
交警深化田间地头和村庄路途,对农机车和电动车进行逐个查看。为车辆粘贴反光标识,保证在夜间和低能见度条件下,车辆的尾部能够清晰可见。
在举动中,交警向农机车和电动车的运用者耐性解说亮尾的重要性。奉告他们在村庄路途照明条件相对较差的状况下,车辆尾部如果无明显的标识,简单引发追尾事端,形成人员受伤或逝世和财产损失。
关于部分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车辆,交警要求车主及时整改,保证车辆的灯火设备和反光标识无缺有用。一起,交警还向乡民们发放交通安全宣扬资料,遍及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提示他们在日常出行中要恪守交通规则,留意行车安全。
反光贴便是运用带背胶的反光资料,具有反光功用,能够粘贴在车辆的尾部和侧部,起到“被看见”的效果。
在白日能让车身更显眼,而在夜间,反光贴在夜间灯火的照射下能发生激烈的反光,在夜间没有灯火的状况下,对交游车辆有较好的警示效果,能够有很大成效防止撞车、追尾等交通事端,为大众出行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车身后部的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端、白色单元完毕。旁边面能够由赤色单元开端,但接近车辆尾部的最终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且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粘贴车身上的反光标识,不能影响本车辆照明和信号设备的功能。而且不能在粘贴后的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