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为进步夜间二、三轮电瓶车的辨识度,有用防备和削减交通事端产生,保证大众夜间出行安全,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展开了 以“被看见,才安全”为主题 的亮尾举动。
举动中,民警在辖区首要干道 、 人员集合的路口为过往大众的电动 二、三轮 自行车粘贴反光贴,为车辆增添了一抹亮色, 使 其在夜间行进时起到显着的反光警示效果,极大提 高了车辆的夜间辨识度, 进步了 电动 自行 车夜间出行 的安全性 。一起,民警还活跃向大众遍及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结合辖区 电瓶车 典型事端事例 , 向大众介绍电瓶车骑行标准 ,有用增强 其 交通安全意识。
此次“亮尾举动”得到了广阔车主的活跃配合和称誉。小小的反光贴,不只照亮了车辆的尾部,更照亮了我们的安全出行之路,让每一次出行都多了一份安心。
反光贴便是运用带背胶的反光资料,具有反光功用,能够粘贴在车辆的尾部和侧部,起到“被看见”的效果。
在白日能让车身更显眼,而在夜间,反光贴在夜间灯火的照射下能产生激烈的反光,在百米开外就能看到,在夜间没有灯火的情况下,对交游车辆有较好的警示效果,能够有很大成效防止撞车、追尾等交通事端的产生,为市民出行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端、白色单元完毕。旁边面能够由赤色单元开端,但接近车辆尾部的最终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且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粘贴车身上的反光标识,不能影响本车辆照明和信号设备的功能。而且不能在粘贴后的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