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作为“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把握双碳政策,持续升级人车路反光材料产品,全面优化道路交互与通行领域应用的全棱镜技术开发,通过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将反光材料融入更多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的同时,深度布局新能源产业链,推动铝塑膜项目的扩产基础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始终以反光材料为主营业务,逐步的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加强公司产品竞争力,提升公司在国内中高端棱镜型反光材料市场占有率的同时,持续推动消费电子新材料板块的市场开发、客户验证及终端应用。并随着国内各大移动终端厂家对电子散热需求的提升,公司报告期内积极地推进石墨烯膜项目研发及建设。同时加快道明安防小微园产业园的工程建设和积极推动相关产权分割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83,794,313.74 元,同比增长1.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943,444.50元,同比下滑67.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214,681.38元,同比下滑74.06%。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华威新材料受芯片及面板行情影响终端需求,及复合膜产能未及时释放,综合导致业绩未达预期,计提大额商誉减值1.28亿元,整体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地下跌。各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工作进展如下:
(1)车辆安全防护方面: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市场汽车销售量为2627.5万辆,同比增长3.8%,结束自2018年以来连续3年下降局面。尤其中央及各地方出台的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极大提高我国2021年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从而间接促进公司新能源车牌及车牌膜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仍以提高车牌膜品质及提升招牌生产的基本工艺为主,通过不断的提高自身技术及购买设备,已逐渐实现规模化烫印工艺,能实现大批量生产车牌。对于传统的玻璃微珠型反光膜,报告期内逐步提升生产的全部过程中节能减排的要求,公司研发出更清洁环保的逆反射薄膜混珠制造技术,提升产品逆反射系数的稳定性,降低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有机溶剂排放、减少能耗,还逐步降低反光层生产的管控难度,目前已初步实现新一代含珠反光膜量产,并大量应用于河南,山东等省份电瓶车号牌并获得客户认可。国内车辆安防事业部2021年在原来省份基础上,新增原由海外企业垄断的浙江、湖南等相关省份,但下半年未中标广东省车牌半成品项目受一定影响;同时公司持续拓宽海外市场车牌膜市场,报告期内与越南、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土耳其、巴基斯坦等新市场达成合作,并持续在巴西、印度、伊朗、加纳等30多个国家占据市场主要份额。公司还打破国外厂家在黑色反光膜领域的技术垄断,就高亮度黑色玻璃微珠型车牌级反光膜项目进行研发改进,进一步拓宽市场应用并为2022年突破印尼等东南亚机动车号牌市场打下基础。2021年,车辆安全防护材料及制品整体销量实现3.06亿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68%。
(2)道路安全防护方面主要以微棱镜型反光膜为主,微棱镜膜2021年度下游钢材、铝板涨价导致工程延后开工,某些特定的程度减少公司道路用棱镜膜未能呈现原有增速。在道路交互与通行增速放缓下,开拓门楼牌市场加大棱镜膜应用。报告期内微棱镜膜整体销量实现2.37亿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8.12%。
反光材料基于光线的全反射原理制成,而不同的反光材料在反射亮度以及广角性上均不一样。常规三角锥体型微棱镜阵列结构的反光膜已经实现小角度高逆反射效率,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大角度时的反射性能仍有所欠缺,只能达到其反射原理所限最高逆反射效率的66.7%,因此能给大角度的光线并不多。为逐步提升大角度的逆反射效率,中心研发团队在反射单元的结构设计,微结构单元的复制工艺,超精密母模切削技术、超精密拷贝与拼接技术等关键技术上做了逐步优化提升,在工艺及精度控制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于2021年6月成功研发出全棱镜型反光膜,根据其反射原理能轻松实现100%的逆反射效率,并实现正面亮度和广角性能兼而有之。驾驶者在驾驶过程中,既使在较大的入射角或观察角位置,仍旧能清晰地发现、观察和视认标志,在小半径曲线、小半径匝道路段或其它危险路段,交通较为复杂、视距不良、观察角过大的交叉路口以及大型车辆较多的路段等情况下均能够完全满足驾驶员的视认需求。成果对标美国3M公司DG3产品,美国艾利丹尼森公司T11500产品,打破国外垄断,随着全棱镜产品的推广,在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领域存量市场将更进一步加快进口替代的步伐。
同时,数码打印技术是通过高精密设备将标识的图案直接打印成型在反光膜上,这种技术具有清晰度高、经久耐用、清洁环保、节约人工等优点。目前数码打印技术产品,已经大范围的应用于道路交互与通行、旅游景区、路牌门牌等需要指示、引导的场所,利用数码打印技术制作二维码门牌慢慢的变成了智慧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微棱镜二维码门口牌打印在各省份逐步推广应用,未来将持续在各省份推进二维码门楼牌的标准制定、样式设计等工作,顺势推动公司棱镜膜的应用,为微棱镜打开全新的应用场景。
(3)个人安全防护方面,职业安全防护服装包括交警、环卫、消防、救援等对反光警示服装有强制性要求,近几年特殊职业服装尤其像消防应急救援逐步放开国内认证,以及民用消费时尚类的应用场景增多,反光元素逐步应用在服饰、箱包、鞋帽等场景,除满足时尚需求,更是进一步加大了夜间运动的安全,随着反光布的新应用场景拓宽,个人安全防护市场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在海事膜率先打破垄断基础上,阻燃类产品成功在上海消防研究所取得认证,并与国内头部消防战斗服产家达成合作协议,打破原有国际大品牌在该领域的国内市场垄断;海外市场个人防护取得较大进展,高端分段式热帖、阻燃双色热帖等产品成功打入欧美市场,并与重要客户达成战略合作,共同开发后续高端反光材料,逐步提升产品竞争力。
同时,随着反光材料在运动,时装等品类的应用扩大,公司于去年在龙游基地新增生产线,并积极布局在华南建立深加工中心,更好的服务运动鞋服及时装客户。随着近年服装加工产业外移,公司反光布,热帖等产品持续扩大在东南亚、斯里兰卡等地的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个人安全防护材料受产能制约实现2.5亿,同比增长4.33%。随着龙游基地及华南运营中心产能释放,未来个人防护市场将实现快速增长。
(1)铝塑膜下游市场最重要的包含消费电子(3C)领域和动力储能电池领域。软包电池除在传统手机、平板电脑应用领域渗透率提升外,TWS耳机、无人机和电子烟等新兴应用也将推动3C软包电池的需求,消费软包锂离子电池市场维持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我国政府未来规划中指出: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达到25%,动力电池整体需求将持续爆发。随着2021年欧洲软包车企攀升、国内比亚迪入局软包,动力软包电池需求也将持续增长,也是未来铝塑膜增长的核心驱动力。报告期主要围绕铝塑膜二期3500万平扩产工作,通过设备优化设计增加提升了线速,提升了不一样的规格产品排产的灵活度,生产效率也将明显提升。且公司对产线的功能区进行完善,净化分区更加合理。为提升品质稳定性,对生产线的诸多细节进行了改进,并新增各类智能在线监控和测量设施,现年产3,5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封装用铝塑复合膜的生产线月调试完毕。公司未来继续巩固3C数码类中高端客户的同时,将积极地推进与动力类锂电池大厂家的合作,稳固铝塑膜客户群,推动公司铝塑膜产品进一步发展。
目前,公司二期铝塑膜产线产品主要围绕下游客户验证,根据下游客户所给出的反馈总体还是呈现较好态势,公司有关部门也正积极应客户真正的需求进行改进调整。同时目前已进入手机计算机显示终端验证通过,进入到手机终端电芯领域;将进一步加快在动力领域的验证,有望在2022年下半年实现量产。根据华南的市场情况,公司积极研发3C用黑膜并做出质量改进,目前已经获得部分客户认可并持续推进;同时推进海外动力类铝塑膜测试评估,有望在海外动力市场打开局面。
(2)2021年,石墨烯项目为打造技术领先、产品领先、成本领先为目标,通过提升研发力、产品力、渠道力建设一流水平的导热材料研发中心,并依托于公司强大的研发实力及在涂布等方面的领先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并与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广泛和深入的交流和合作,有效推进前沿技术的研发、人才培育和成果转化,实现产学研的深层次地融合。并引入了一批有着非常丰富碳材料研发经验的硕博研发人员,搭建了自己的研发实验室和测试平台,为超导石墨烯散热膜的研发和生产提供了强大的支撑。
2021年石墨烯项目实现了首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卷对卷、高厚度、高性能的石墨烯膜材的小批量的生产,并给终端送样验证、测试和供应商导入评审阶段。
(3)PC/PMMA复合膜生产线持续为反光材料生产原材料,逐步实现原材料的全面替代。PMMA/PC复合板材实现出售的收益1,028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106.81%,但仍未实现大规模应用。目前,公司已配合下游客户做个性化开发,围绕研发出具有独特耐候性荧光因子的超薄荧光PC,并在反光膜的成型工艺上进行了优化,保证了反光膜的一致性的同时,增加棱镜与荧光基材的附着性,制得的柔性荧光逆反射晶格具有更加好的色度、光度,增加标志的显著性,进一步拓宽应用场景。在积极开发复合材料的同时,公司也积极围绕传统印刷材料,光学材料来导入,目前已经与江苏、安徽、浙江等多个经销商取得合作,后续会促进加强此类持续性材料市场的开发力度。
(4)离型材料主要进展:该产品除满足自身反光材料原材料配套使用,降低采购成本,控制产品的质量;部分对外销售给反光材料同行或销售给胶黏剂、电子封装等所需行业。公司逐步的提升所产离型材料的品质,提升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报告期内,离型材料实现出售的收益8,807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23.12%。
微纳光学显示材料主要以常州华威新材料光学膜为主,2021年受芯片、面板行情影响致黑电类终端产品大幅涨价其消费乏力,光学膜供大于求使产线稼动率不足,以及惠州骏通客户结构调整影响光学膜销售。报告期内,常州华威新材料整体销量实现1.59亿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37.16%。增光膜随着前期产品结构调整进入收获期,以及华威布局的复合膜产线已陆续释放产能和复合膜系列新产品逐步面市推广,以及华南运营中心于2021年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惠州骏通完成厂房搬迁,将会逐步改善华威新材料目前经营情况。
2021年,在研发平台建设方面,继续夯实浙江省反光材料工程技术中心平台的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发挥平台的项目孵化和开发能力。在项目研发项目方面,完成了全棱镜型反光材料的技术迭代,明显提升了中长视距下的光度性能,为市场开拓提供了更加有利的保障。开展基于海事、车号牌等用途的微棱镜反光材料的产品研究开发,均已完成了实验室的验证,后续将陆续推进批量性验证。为了顺应消费市场多元化的需求,开发了高抗冲型PC/PMMA、抗UV复合板材、超薄PMMA薄膜等系列新产品,大大扩充了产品线。铝塑复合膜产品研究开发方面,重点针对储能、动力类的应用展开开发,在耐久性、耐温变性能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在乘用车用电池客户端的验证也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按计划有序推进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可折叠手机盖板用光学级无色透明聚酰亚胺基膜的研发和产业化”的研发工作,在力学性能、耐温性、透光率、黄度指数、抗弯折性等关键性能方面均已符合目标,并通过了项目中期核查,并积极推动产业化进程。持续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合作建立研究生学习实践基地,加速推动建立产学研人才教育培训模式,构建了适应企业未来的发展需求的人才输送渠道;旨在未来在科学技术研发、人才教育培训、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长期深度合作,共同致力于行业核心问题难点的突破和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杭州研究院的工程建设,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预计下半年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随着现代化、高标准功能性薄膜研发中心的投入使用,进一步加大高端、海外技术人才引进,为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安防小微园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构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共同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道明科创实业拟为购买道明安防小微园工业生产厂房的所有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在原来50,000万元额度基础上再追加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安防小微园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构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共同追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2,439.24万元,其中追加了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余额为6,501.71万元。
全资子公司道明科创实业于2020年11月2日存在对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康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00万元已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了补充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在完工验收日期内,财务部门核实一直按照合同约定的已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因施工方已明确存在竣工延期和公司对总产值的偏差,为保证公司利益,在9月完成预验收后,未进一步支付工程款。2022年1月,因当地政府协调施工方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求公司依照预验收后需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比例。经协调,明确要求保证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扣下800万对外借款本金,公司财务部门已于2022年1月17日扣下对外借款本金后支付剩余工程款项,剩余利息将于未来支付工程进度款中及时抵扣。
截止公告日,小微园一期项目已完成永康市住房和乡镇建设局的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消防备案、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并将于4月底完成一期项目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小微园二期项目厂房部分近期完成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确认,并积极地推进消防备案等其他竣工验收前期工作,预计在二季度完成二期厂房部分工程完工验收。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签订厂房销售合同面积252,888m2,合同金额104,863万元,回款金额102,582万元。截止报告期末,道明科创为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为58,524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52,439.24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项目销售情况如下表:
注:上述计容面积和可售面积与前期存在小幅差异主要系一、二期厂房部分竣工验收进行的实测面积,其中二期中的宿舍、办公楼等部分未完成竣工实测。二期可售面积由原来全部可售变更为11.64万平主要系报告期内在推进产权分割政策时,宿舍、办公楼、开闭所等区域可能需由企业自持,最终可售或自持以最终政府出台政策为准。
报告期内,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推进小微园相关产权分割政策,以便于尽快实现依照相关约定履行交付分割义务。
同时,公司与鲲鹏建设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约定一期小微园计划竣工时间是2021年1月6日。报告期内一期项目仍未完成竣工验收,从而造成建筑设计企业道明科创实业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即2021年8月31日前向小微园业主交付,造成已购企业主有几率存在向建筑设计企业道明科创实业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公司认为鲲鹏建设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施工合同的约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于2022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如已购企业主向建筑设计企业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建筑设计企业也将根据法律和法规等相关规定向实施工程单位要求赔偿违约金、追索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购企业主向建筑设计企业道明科创实业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2年3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反诉状》、《传票》相关法律文书。以上描述的案件被告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道明科创公司支付工程款5,372.06万元并支付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反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智彪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 主营业务分析”中的“1、概述”内容。
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的细节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9)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的议案》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54,943,444.50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606,773,158.96元;母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1,948,657.04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52,102,346.42元。
公司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624,599,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块钱(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1,229,954.5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大多数都用在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先生承诺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开会审议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关于公司2022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1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真实的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的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其中《内部审计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其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年终效益奖和福利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经营的基本报酬,根据公司所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年终效益奖是指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果,以基本年薪为参考基数计算,年终效益奖按年度发放。
本议案涉及高管薪酬,董事兼总经理胡智彪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胡智雄、胡锋先生均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意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公司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其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年终效益奖和福利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经营的基本报酬,根据公司所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年终效益奖是指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果,以基本年薪为参考基数计算,年终效益奖按年度发放。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全体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计提公司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计提公司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5)。
1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1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7日(周二)下午13:00开始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2022年5月11日(周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第1、3项议案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2项议案详见《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第4项议案详见《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第5、11项议案详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第6项议案详见《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第7项议案详见《关于公司2022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第8项议案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第9项议案及其子议案详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第10项议案详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须注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 9:15一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下午13: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育民先生主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9)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有关法律法规。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提议的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的审计服务。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较好地覆盖了公司治理层和经营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建立的内部监督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监事会将进一步监督公司在各个流程、各个环节风险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计提公司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道明光学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 道明光学投资者关系” 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智彪先生,董事会秘书钱婷婷女士,财务总监钟寿生先生,独立董事陈连勇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1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1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58,911,736.89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58,911,736.89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1年度利润总额158,911,736.89元。
本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均按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之会计政策计提,主要原因系整体应收账款增加所致,主要因目前公司反光材料业务客户大多数属于中小型客户,应收账款单个客户余额数总体较低,主要采用赊销的方式。随着公司产品结构化的调整,海外客户及新材料板块客户的增加,公司应收账款规模相应增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1年度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计计提坏账准备8,898,605.25元。
公司资产负债表日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度对存货合计计提跌价准备12,095,033.07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1年度对应收质保金以及到期时间一年以上的质保金合计计提坏账准备47,373.65元。
公司在报告期末对在建工程逐项进行检查,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在建工程项目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报告期内由于绍兴博瑞公司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法院实际查封、冻结的资产并不能补偿公司预付的货款,公司预计能够收回货款108.87万元,扣除已经取得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需对熔喷布生产线年末已经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001,769.81元,本期补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848,642.65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末,依据公司聘请的坤元资产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249号),对各项无形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1 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7,625,000.22元。
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因2021年本身市场存在缺芯少屏的行情,加上光学膜行业这几年的竞争,原有产品增光膜整个利润空间基本被下游压挤,增量业务的复合膜产品因为疫情产线调试不及时,及客户验证等多重影响,没有及时跟上光学显示材料市场更新换代,导致2021年未能满负荷生产,造成分摊的固定成本高,综合导致常州华威2021年经营业绩亏损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根据公司聘请的坤元资产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250号),经测试,21年公司对收购华威新材料形成的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28,397,082.05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1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2022年度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浙江道明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道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道明科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道明科创实业有限公司、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道明超导科技有限公司等)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龙游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永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交通银行常州延陵支行等)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90,000万元,此次授信申请期限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授权管理制度》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融资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预计与浙江高得宝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得宝利”)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采购、销售货物等。公司2021年度与高得宝利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909,250.14元,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00,000元。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2021年度实际发生额大幅减少,主要是2022年将降低建筑工程施工,不再需要大量购买外墙粉刷所需采购建筑材料-水性外墙油漆。
公司于2022年0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智彪、胡智雄和胡锋均对该项表决进行了回避。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